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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五四新文化時期的女性觀

 

晚清時期,中國處以內憂外患的局面,國人既反思傳統,又學習西方,為保家衛國謀對策,其中有關女子的問題亦備受關注。當時如嚴復翻譯《天演論》、馬君武翻譯《女權篇》、《女權宣言書》等都積極宣揚男女平權的思想主張,更把「天賦人權」和「男女平權」與政治文明的程度聯繫起來。古代中國只有以「臣民」、「子民」、「庶民」、「黎民」等稱呼來反映政治上或社會上的等級尊卑關係,而無所謂「國民」。

1898年,梁啟超便提出:「中國人不知有國民也,數千年來通行之語,只有以國家二字並稱者,未聞有以國民二字並稱者」;其後,康有為在《大同書》又說:「竊謂女之與男既同為人體,同為天民,亦同為國民。同為天民,則有天權而不可侵之;同為國民,則有民權而不可攘之。女子亦同受天職而不可失,同任國職而不可讓焉」,故女國民應與男國民一樣享有權利和應盡義務。這不僅使國人甚至對女子的思想為之一振,紛紛為爭取平權與自由而努力,女性的角色隨之由家庭的層次走到國家的層面,從中建構了近代中國女性的「新典範」。

近代中國女性在西方思潮的衝擊和國人努力的宣揚下,婦權思想開始於在女子的身上萌芽起來。傳統女性觀所講求的男尊女卑、夫為妻綱以及三從四德的觀念得以轉變過來,一改成為現代社會所追求的男女平權、教育機會、婚姻自主、經濟獨立等的新女性觀。

1903年,金天翮在《女界鐘》中強調女子必須要有六項基本權利,包括「入學之權利,交友之權利,工農業之權利,掌握財產之權利,出入自由之權利,婚姻自主之權利」,還進一步提出女子也要有參政之權利,曾曰:「吾祝吾女子之得為議員,吾尤願異日中國海軍、陸軍、大藏、參謀、外務省皆有吾女子之足跡也。吾更願異日中國女子積其道、學問、名譽、資格,而得舉大統領之職也。」由是,女性不再只是默守於家務操持之中,而是與男子看齊,擁有受教育、有知識、有能力的國民,成為近代中國女性的「新典範」。由此之故,踏入二十世紀,中國女性已開始自覺地培育自由獨立的個性,建立自尊自主的社會地位,明白自身權利和義務。並且,體會「國民二字,非但男子負擔起資格,即女子亦納此範圍中」,故啟蒙了她們的國家意識,紛紛活躍於政治、社會和經濟各個範疇之中,發展出個人的「完全人格」,由家至國到民族都發揮了新女性的本色。

1915年,發生了一場由知識分子領導的五四新文化運動,主張學習西方,批判傳統,提倡「民主」和「科學」的精神。這時有不少刊物均以鼓吹男女平權為主題,可見女子問題也是當時的討論焦點。誠如五四新文化運動領袖之一的陳獨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謂:「破壞君權,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認教權,求宗教之解放也;均產稅興,求經濟之解放也;女子參政運動,求女權之解放也」,顯示出其開明的女性觀。考五四新文化時期的女性觀,主要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首先,提倡女子爭取平權,鼓勵參政。吳虞在《新青年》發表〈女權平議〉一文,指出國家要步入女子平權的時代,昔日「三從七出之謬談,其於人道主義皆為大不敬,當一掃而空之」,女性「當琢磨其道德,勉強其學問,增進其能力,以冀終得享有權之一日,同男子奮鬥於國家主義之中」。而李大釗的〈戰後之婦女問題〉中提到「現代民主主義的精神,就是令凡在一個共同生活組織中的人,無論他是甚麼種族、甚麼屬性、甚麼階級、甚麼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會上、經濟上、教育上得一個均等的機會,去發展他們的個性,享有他們的權利。婦人參政的運動,也是本著這種精神起的。」這些言論為女子爭取權益和從事參政埋下了種子。

其次,提倡女子自主自立,經濟獨立。陳獨秀指出「解放」就是指「脫離夫權奴隸之羈絆,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謂也。」他曾於1916年1月在《新青年》發表了一篇名為〈一九一六年〉的文章,大胆批評傳統思想的落後和守舊,認為「三綱」中的「夫為妻綱」是一種「奴隸道德」,使妻子成為丈夫的附屬品,提倡中國女子要積極培養獨立自主的人格,建立獨立的經濟能力,千萬勿自居於被征服的位置內。同時,陳獨秀進一步提出個人應有獨立的信仰和思想,各行其是,「子不必同於父,妻不必同於夫」。而李大釗在其〈物質變動與道德變動〉一文中指出:「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隨著經濟狀況變動」,只要女性能加入勞動市場,使她們在物質上得到自由,在精神上得到自由,她們的地位自然可以得到解放和提升。故此,他主張發展女子職業,鼓勵女子經濟獨立。他更提出要打破傳統中國社會男女有別的專制,開展女子運動,建立真正的民主社會。

再者,要求婚姻自由,主張廢妾。李大釗在其〈不自由之悲劇〉中說:「家庭者,愛之泉源;而幸福之府藏也。而家庭之組織,則又基於婚姻,婚姻之結媾以理言之,當為戀愛之結果。故無戀愛則婚姻不生,苟婚姻而非戀愛之結晶,徒拘牽於社會上之禮型而就,則有家庭與無家庭等,甚且為罪惡之窟,仇怨之府焉。」另外,冰心也說:「男女之愛,最重要的是戀愛結婚,沒有戀愛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因此之故,五四知識分子抨擊傳統中國重視家族繼嗣的問題,容許男子妻妾成群,使子孫得以繁衍,致使女性受到許多無形的壓迫,由是極力提倡婚姻自由,主張尊重女性及其人格,尤其主張公正公平的兩性關係。

另外,抨擊傳統禮教,反對片面貞節觀。胡適對於貞操的問題深感惡絕,在其〈貞操問題〉一文中,抨擊各地報章過分吹噓報導「節婦烈女」事情,並指斥北洋政府通過法律來褒揚自殺殉夫的貞節女子,是極為「野蠻殘忍的法律」,其「罪等於故意殺人」。他進一步以男女平等的原則來明確指出:「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種態度,乃是雙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於女子一方面的……」,由是「婦女無貞操的丈夫,沒有守貞操的責任」。而魯迅在其筆下的〈傷逝〉、〈祥林嫂〉、〈狂人日記〉等,都猛烈抨擊「吃人」的守舊禮教,並糾正古代片面的節烈觀,指斥這是不合人道的,堅決地提出「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

由是,從五四新文化時期一些學者對女性觀的態度,實在不難看出他們較為著重關注女性獨立人格的培養,強調個人意志的自由,對於傳統社會中所重視的不合理禮教加以抨擊。他們最重視女性自我的醒覺,重新塑造自我獨立的個性,為女性爭取各種權益和自由,以期望她們獲得公平的社會權利,在政治上、法律上得到保障,藉此達到兩性的公平,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