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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女子政策之三:女子得以參與政事

太平天國獨創女官制度,容許女性參政,且禁纏足、畜妾、買賣婚姻、娼妓以及奸淫等陋習。於是,女性開始有職有權,可以擔任左輔正軍師、前導副軍師、監軍等職位,與男子共商軍機要事;也允許組織女軍,動員女性入伍,讓她們參與練武和作戰的工作。此外,定都南京後,頒布了〈天朝田畝制度〉,其中訂明,「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在經濟上實施男女平權的政策,可以說是中國土地分配史上前所未有之做法。如此一來,太平天國時期,按理男女將士一律並行,俱一視同仁。

太平天國女子政策之失

雖然太平天國女子政策有其開創性的一面,為中國女子的生活打開了新的景象,然而當中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太平天國定都南京後,洪秀全雖認為「我們兄弟荷蒙天父化醒心腸,早日投營扶主,多有父母妻子伯叔兄弟舉家齊來,固宜侍奉父母,攜帶妻子」,容許行軍者帶同家眷以聚親情,但卻提出「男女分館」的政策,「令闔城男女分別住館,不准私藏在家」。換言之,「要別男營女營,不得授受相親」,美其名以防男女有私情,實質是破壞家庭倫理的舉動,有違常理。

洪秀全下詔,強調「我們兄弟荷蒙天父化醒心腸,早日投營扶主,多有父母妻子伯叔兄弟舉家齊來,固宜侍奉父母,攜帶妻子。但創業之初,必有國而後有家,先公而後及私;況內外貴避嫌疑,男女均當分別,故必男有男行,女有女行,方昭嚴肅而免混淆,斷不可男女行中或相叢雜,致起姦淫,有犯天條。」他所規限的男女並不單指是一般男女,而是包括父母夫妻在內,曾進一步規定「即有時省親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屬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門首問答,相離數武[步]之地,聲音務要響亮,不得徑進姊妹營中,男女混雜,斯遵條遵令」。又東王誥諭:「迨其後仰承天意,分為男行女行,以杜淫亂之漸,不過暫時分離,將來罪隸誅鋤,仍然完聚。」由此可見,父母夫妻同住相見本是人之常情,然在洪秀全眼中卻認為這樣也會引來荒淫奸邪的行為,因此必須令男女分開生活。即使父母夫妻互有探訪,也只可以在門外相見,並要相隔數步,雙方不能太接近,而且要高聲談話,實為不近人情而不合理之舉動。

此外,自太平軍起事以來,自不然受到清軍的追截,戰事頻仍,死傷無數,故經常處於人手短缺、資源匱乏的困局。因此之故,太平軍到達南京後,即下令當地纏足的女子一律放足,其目的只是為了增加勞動人口而已。根據《金陵雜記》的記載,指出:「婦女入館後,日以劈竹簽,挑磚負米為事,不堪其苦」;又「夏秋間又令婦女出城挑挖壕溝,隨後又准令出城拾柴,冬初又准其抬同館死屍出城埋葬」。換句話說,女子要參與工作多的是,包括運糧、背煤、割麥、割稻、伐木、砍竹、築營壘、挖溝濠、參與建造天王府和東王府、守卡、巡更,甚至上戰場抵抗清兵等。由是,為了要應付如此沉重艱辛的勞作,則必要令女子放足,擴大勞動力,故禁纏足及放足之舉並不完全是為了解除女子痛苦而實行的。

再者,洪秀全雖提出一夫一妻制,但這只限於沒有官職的男子,曰「今上帝聖旨,大員妻不止」,換句話說,官員則可以妻妾成群。據說,天王洪秀全有妻妾近九大之多,而東王楊秀清妻妾也有五十四人。諸王廣選女色,妃嬪成群,淫奢無度,耽於女色。由此可見,在太平天國時期,畜妾、買賣婚姻、娼妓等問題依然嚴重,而女性的地位仍沒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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