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1 2 3 4 5
課題三:珠江流域

《中國歷史課程及評估指引》對這個課題有以下的說明:「偏處南方的珠江流域自秦漢以來已日漸發展。古稱『番禺』的廣州憑著特有的地理優勢、發達的農業和商業,奠定作為中國南方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地位。自唐代以來,不少外國商人、宗教人士相繼經廣州進入中國,從而使廣州成為中外接觸的重鎮。廣州本是清代對外通商的唯一地點,自南京條約簽訂後,連串不平等條約使廣州發展為南方最方便接觸和認識外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的地方。」

學習重點1:珠江與中外接觸

珠江是中國南方西江、北江、東江和珠江三角洲諸河的總稱,當中最主要的水系是西江。珠江流域溫暖潮濕,雨量充沛,但上游與下游地區的氣候差別甚大,上游地勢亦比下游地區險要。下游地勢平坦,水網交錯,適合農業發展,但亦有其限制:(一)缺乏大規模發展農業的平原;(二)上游和下游分別受到旱災和水災的威脅;(三)古代原生植物叢生增加了開發農業的難度。

秦、漢至魏、晉時期,珠江下游已有農業發展,但生產技術遠遠不如北方;珠江中上游,則多以畜牧為業。隋、唐時期,珠江下游以韶州的發展最為突出,不過生產水平仍比不上北方,中下游的發展則更落後。到了宋、元時期,珠江下游在政府積極開墾下,農產量大大提高,同時促成了城鎮的興起;中上游因吸納了大理國的技術,在農業方面亦加快了發展。明初,珠江下游的農業發展相當興盛,但在中葉以後情況大不如前;中上游因改善了供水問題,而有較好的發展。到了清初,珠江下游的農業發展得以恢復,灌溉和防洪系統亦有所改善;中下游地區因墾田面積大增,農產品不但可以自給,還可以外銷。(表2)

表2 珠江流域下游和中上游的比較

時期 珠江下游 珠江中上游
秦漢至魏晉時期 已有農業發展,但生產技術遠遠不如北方 多以畜牧為業
隋唐時期 以韶州的發展最為突出,不過生產水平仍比不上北方 農業發展仍較落後
宋元時期 在政府積極開墾下,農產量大大提高,同時促成了城鎮的興起 因吸納了大理國的技術,農業方面加快了發展
明代 明初,農業發展相當興盛;但中葉以後,情況大不如前 因改善了供水問題,農業有較好的發展
清代 清初,農業得以恢復,灌溉和防洪系統亦有所改善 因墾田面積大大增加,農產品不但可以自給,還可以外銷

珠江流域的發展概況,可以分兩方面作出說明:首先,是歷來海外貿易的變遷。在唐代以前,珠江流域的海外貿易已逐漸興起;廣州在唐代是海上絲綢之路的最重要港口,政府設市舶使招徠外商和徵收商稅,並設蓄坊管理蕃商事務;北宋時,繼續在廣州設市舶司,廣州成為各種商品的集散地;南宋至元代期間,廣州在對外貿易方面的地位為泉州所取代;明代的海外貿易受到時斷時續的海禁政策影響,對廣州亦造成了打擊,葡萄牙人借用了澳門,致使當地的商業活動頻繁;至清初由於一口通商和十三行制度,珠江流域的貿易遂得以興旺發展起來。

其次,是珠江流域的工商業發展,可舉的有下列數端:(一)造船業發達,所生產的商船和戰船都十分先進;(二)紡織業自唐代以來已蓬勃發展,至明、清時期與蘇州、杭州齊名;(三)陶瓷業發達,有大量瓷器製品暢銷國內外;(四)外銷茶業生產和加工業興盛,在鴉片戰爭以前,廣州是茶產的最主要出產地。總之,工商業發展和海外貿易大大促進了珠江流域的中外接觸及文化交流。(表3)

表3 珠江流域的中外接觸和文化交流

時期 重要事項
秦漢至六朝時期
  • 番禺是嶺南地區與東南亞貿易的中心;
  • 佛教僧侶經南方海道來華傳教
隋唐時期
  • 東亞及波斯、阿拉伯商人大量來華,商品交易繁盛;
  • 蕃坊的設置使外國人得以保留自己的生活習俗和信仰,外國文化亦由此而傳入中國
宋元時期
  • 珠江一帶的貿易依然興盛;
  • 中外貿易促進了文化交流,中國的科學技術和語言文字傳到外國,國人的地理知識也因中外交往而有所增長
明清時期
  • 歐洲國家紛紛與中國進行貿易往來,西方商品如毛織品、香料等傳入;
  • 西方文化和基督教傳入珠江流域一帶

 

學習重點2:清代的廣州

廣州因地理位置優越、工商業興盛,歷來積極發展海外貿易,中外接觸頻繁,又有大量外國人聚居,在對外貿易方面,具備比較有利的條件。在研習清代的廣州時,也要注意商品經濟與文化交流的情況。清初實行海禁,嚴重打擊了珠江流域的經濟發展;1684年取消海禁,隨後設立粵、閩、江、浙四個榷關。1757年規定,東南亞和歐洲國家的船舶只能在廣州進行貿易;1759年頒行《防範外夷條例》,限制外商活動。一口通商政策實施的原因,主要是恐怕外國經濟和軍事力量侵入長江流域,動搖清朝統治和危害國家安全;加上清廷以天朝自居,視洋人為蠻夷,不予平等對待,因而設置限制。

在一口通商政策之下,有「十三行」的規劃。十三行是半官半商的組織,專門負責一切海外貿易事務,行商也稱為「洋商」,擔當外商和其他中國商人的交易中介角色;此外還是外商在華的全權代理人,兼處理有關的外交事務。在十三行一帶,建有十三行商館,供外國商人租住、處理商務和貯放貨物。1720年,十三行轉化成為排他性的公行,獨佔了廣州的中外貿易。但外商對一口通商和十三行貿易的限制感到不滿,其中尤以英國商人為甚,後來中、英兩國爆發鴉片戰爭,中國戰敗,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內容規定開放五口通商,廣州一口通商的狀況至此結束,公行制度同樣於鴉片戰爭後取消,十三行商館則於1856年被焚毀。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