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指引》:「中國歷來內憂外患不絕,軍隊便成了官民保家衛國的依靠。兵制的確立目的在於為統治者提供具戰鬥力的制度化軍隊。自秦以來,軍隊士兵的來源主要不出徵兵與募兵兩種途徑。唐、明兩代建國者分別確立以徵兵為集兵方式的府兵制與衛所制,無疑是繼承了前代兵制的發展、配合當時政治、社會的需要發展而來。兵以農為主的事實充分突顯兵制與田制發展間牽此動彼的密切關係,而兵制推行的成敗尤關涉國勢的強弱與生民的休戚。」以下是一些必須掌握的基本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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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章懷太子李賢墓壁畫中排隊待命往京師宿衛的府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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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代的兵制
‧唐代的府兵和彍騎── 唐代兵制,先後有府兵和彍騎。府兵雖沿襲西魏、北周的兵制演變而來,卻別具特色。公元635年(唐太宗貞觀十年)行府兵制,全國設六百多個折衝府,其中三份之一在關中首都附近,以加強中央的力量。每府由折衝都尉率領,負責訓練及處理日常事務。其編制以十人為一火,設火長;五十人為一隊,設隊正;二百人為一團,設校尉。折衝府分為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組織十分嚴密。
府兵從平民中挑選充任,年滿二十的男丁可被選入伍,入伍後要六十歲始能退役。又先挑選富戶及多丁戶的子弟,以免影響被選者的家庭經濟。被選入伍後,府兵仍可按均田制獲政府給與田地,平時從事農耕,農閒時由折衝都尉教習戰陣。政府又免除府兵賦役,惟須自備衣食及兵器(戰馬及重型武器除外)。戰時由政府命將率眾出兵,戰事完畢後,兵歸於府,將歸於朝。除了征戰外,各府要輪流到首都宿衛及戍邊。
唐玄宗鑒於府兵作戰能力下降,首都防衛薄弱,於公元723年(開元十一年)設長從宿衛,兩年後更擴充為彍騎,招募年青勇士,挑選入伍,軍力達十多萬。彍騎駐守長安,成為保衛首都的新軍事力量,也取代了府兵宿衛京師的職責。安史之亂時,彍騎因戰敗而瓦解‧安史之亂後,各地藩鎮自募軍隊,擁兵自重;中央則賴宦官所控制的禁軍支撐大局,國勢日益衰落。
‧府兵制的優點和缺點──
府兵制的優點,主要有:
- 為了防止府兵叛亂,唐制規定折衝都尉不能調遣府兵,作戰時另派將領率領府兵出戰,減少了兵將勾結的機會。
- 府兵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寓兵於農,府兵有田地,利用訓練餘暇耕種,在經濟上可以自給自足,減少了政府龐大軍費的負擔。
至於府兵制的缺點,主要有:
- 府兵的經濟基礎在均田制,藉耕種以自給,帶有強烈的地方軍隊性質,不能長期到外地作戰。
- 兵將分離雖可防止將帥擁兵自重,但也導致兵將間的隔膜,作戰時未能上下一心,影響到府兵的戰鬥能力。所以到了玄宗時,無論邊防和首都的防衛,都要倚靠新的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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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騎兵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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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代的兵制
‧衛所制度的內容──
公元1368年(洪武元年),明太祖採納劉基的建議,參考唐代府兵制,設立衛所制度。衛所的組織大體上以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十百戶所為一「千戶所」(一千一百一十二人),五千戶所為一「衛」(五千六百人),每衛由衛指揮使統率,分別受各地都指揮使節制。
中央設五軍都督府(分別左、右、中、前、後五都督府),負責總管衛所兵籍及委任將領,但無調發之權;有事則由兵部調動衛所,再由五軍都督府委任將領統率出征,戰後將歸都督府,兵歸衛所。這種安排防止了兵將勾結的危險,亦避免了兵部和五軍都督府專擅兵權。
衛所士兵的來源有四:從征(隨太祖起義的部隊)、歸附(戰爭時的降兵)、謫發(罪犯)和垛集(在民間按五丁或三丁抽一徵集)。為了維持衛所的數目,明代的衛所兵是世襲的,十六歲入伍,六十歲退役,不編入民戶而另入軍籍,由五軍都督府掌管。
‧衛所制度的特色──
明代衛所制度和宋代一樣採取分權原則。五軍都督府總管衛所軍籍及委任將領,但調發之權則歸兵部,再由五軍都督府委任將領統率出征,避免兵部和五軍都督府專擅兵權;戰後將歸都督府,兵歸衛所,這種安排防止了兵將勾結的危險。
明代採用軍屯,由政府給予田地,由衛所軍耕種,以供軍用。這種措施使政府的經濟負擔,得以減輕。
公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全國共設衛所三百九十餘;明成祖時增至四百九十餘,兵卒達二百七十餘萬。但自英宗以後,天下較安定,衛所兵多不願世襲,故逃亡日多;正統年間,逃亡數達全國兵額的二份之一。再加上自成祖起用宦官為監軍,干預軍事,兵制更壞,戰鬥力日弱,晚明民變四起,衛所兵亦無力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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