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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3、科舉與人才消長

《課程指引》:「科舉制是唐宋以來歷代政權選官的主要途徑。科舉考試的內容及方式直接左右人才的來源與質素;而中舉授官的制度除有助穩定官員的來源外,更能凝聚臣民的向心力,促成社會階層的流動,推動文化的普及,使社會各階層能秉持相對一致的價值觀。但官員的黨同伐異、甚或科場舞弊亦時有發生,明代科舉制的發展應是論證箇中特點、反映人才消長真象的鮮明例子。」以下是一些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

(一)唐代的科舉制

‧唐代科舉制的內容──
唐代科舉又稱貢舉,士子可透過三種途徑參加考試:

  1. 生徒──由政府學校(如國子學)或地方州縣學校推薦的學生。
  2. 制舉──由天子下詔考試,以選拔人才,科目極多,以策論為主。
  3. 鄉貢──由州縣舉送考試。

生徒與鄉貢為常選,按年舉行,由禮部負責;制舉則不常設,視情況需要而舉行,由天子親自主持。鄉貢又分為許多科目,如秀才、明經、進士、明算等,而以「明經」及「進士」最受重視。明經以考經典記誦為主,進士則考詩賦,故社會一般皆重進士而輕明經。唐代文學風氣特盛,實與此有關。

科舉考試及第,只是獲得出仕的資格,必須參加由吏部主持的釋褐試,及格後始可授官。所謂「釋褐」,就是脫去布衣,換著官服,即作官之意。

‧唐代科舉制的特色及影響──
唐代的科舉制度使政權開放,寒庶子弟不但有參政機會,更可藉科舉及第來提高社會地位,一方面逐漸打破魏晉以來高門大族壟斷仕途的現象,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士人社會,增加了社會各階層的流動性。

不過,由於科舉制度是取得名利的捷徑,此後士人多把精力集中於應付考試;加上考試科目偏重詩賦,士人更專志於詩賦的寫作,使文學更加發達。士人窮畢生精力於詩賦及經義,忽視了其他實用的學問,造成詩賦日工而吏治日壞的情況,科技方面亦無從發展。

而且,投考的人逐年增加,取錄名額亦隨著放寬,官少員多,充斥仕途;更由於及格的士子要經吏部審核才得任官,因此不得不依附權貴,從而助長了朋黨之爭。

由於用人有較客觀的標準,故為後世所沿用,宋、明、清各代均推行科舉制度,對中國政治、社會、文化等方面都有深遠的影響。

(二)宋代的科舉制

宋代科舉的登科錄

‧宋代科學制的內容──
宋沿唐舊,科舉分為貢舉和制舉:

  1. 貢舉是常設的考試,英宗時確定為三年一次;制舉則沒有定期,由君主視政府需要而臨時舉行。
    貢舉設有「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明法」等科,由禮部主持考試,考生必須先通過州縣考試及格,由地方政府推薦赴京應試,及第後即由吏部派官,無需如唐代那樣要再經吏部的釋褐試。在各科中,以「進士」最受重視,因「明經」各科皆重經典的背誦,而「進士」則考詩賦,較能發揮個人文才。熙寧變法時,改考經義策論,及至哲宗元祐時,又復考詩賦。
  2. 制舉雖不常設,但宋代各君主皆有舉行,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詳閑吏理、遠於教化科」等,仁宗時更增至十科,以補科舉的不足。

‧宋代科舉制的特色及影響──
宋代科舉大體仍沿唐舊制,對促進社會各階層的流動,以及刺激文學的發展,發揮很大的作用。宋初採用重文輕武的國策,一方面提高了士人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科舉考試的取錄人數,動輒數百人;又取消了釋褐試,科舉考試及格後即可授官,致官吏人數激增,形成官吏冗濫。

宋自太祖後即設殿試,凡進士及第者均可參加,由君主主持,定出名次。此外,宋代科舉考試又採用彌封和謄錄的辦法,在考官閱卷前,把試卷上的考生姓名封蓋,又使人把考卷重抄一遍,防止舞弊。這些措施,為日後歷代科舉考試所沿用。

(三)明代的科舉制
‧明代科舉制的內容──
明代科舉,大抵沿宋元之舊,分幾個階段進行考試:

  1. 院試──在府縣舉行,由「童生」應考,及格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按:明清時期應考院試的人,不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習慣上稱為童生。
  2. 鄉試──每三年的秋天在各省省會舉行,故又稱「秋闈」,由成績優良的「生員」應考,及第者稱為「舉人」(又稱「孝廉」)。
  3. 會試──鄉試舉行後的次年二月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考,故又稱「春闈」或「禮闈」,由各地舉人應考,錄取者稱「貢士」。
  4. 殿試──會試後不久即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錄取者稱為「進士」,分為一甲、二甲、三甲。一甲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殿試後,按等第分別授以官職。

考試的內容以經義策論為主,最初並無固定的形式。至憲宗時,嚴格規定用「八股文」應考,時稱「制義」。

‧明代科舉制的特色及影響──
明代科舉比唐宋兩代更為制度化。從院試至殿試,考試的時間、內容、應考資格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循序漸進,形成一貫的系統。

明代十分重視科舉,頒佈「科場規程」,制定了「搜檢」、「彌封」、「謄錄」等規定,嚴格防止考生作弊。作弊一經揭發,會用嚴刑峻法加以懲治。

明代科舉考試規定必須用八股文應考,全文要分八段。這八段結構,依次是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總共不得少於三百字或多於七百字,要用對偶句。而且試題必從《四書》、《五經》中選出,考生的文章須略仿宋代經義,立論則以朱熹的學說為根據。

明代科舉考試的內容和形式,規限了士人的思想,妨礙了學術的研究和探索,更未能為國家選取有用的人才。

(四)清代的科舉制

清代殿試試卷

‧清代科舉制的內容──
清代仿明制,以八股文取士。科舉分文科和武科,文科又分正科和特科:

  1. 正科──即常舉,分為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四個階段:
    1. 院試:由各省學政(主考官)分臨府縣主持,應考者是先經縣試和府試及格的「童生」,院試及格便是「生員」(或稱「秀才」)。
    2. 鄉試:每三年一次,在秋天舉行,由皇帝選派主考到各省,召集府、州、縣的秀才、貢生和監生參加考試,及格(中式)的稱為「舉人」。
    3. 會試:在鄉試舉行後的次年春天,各省舉人到京師參加由禮部主持的考試,中式的成為「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
    4. 殿試:會試放榜後由皇帝主持,中式的貢士到皇宮的保和殿參加考試。一甲三名,依次通稱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舉人是科舉制中做官的最低資格,可派任小京官或州縣官;進士先入翰林院學習,然後出任高職。

  2. 特科──除了為一般讀書人而設的常舉外,清初屢有詔舉──皇帝隨時下詔徵求特殊人才,如康熙、乾隆時的「博學鴻詞科」,由官員推薦鴻才碩學參加,只考詩賦,取錄一些名士為朝廷效力。雍正時開「孝廉方正科」,乾隆時開「太后萬歲恩科」和「山林隱逸科」,清末光緒時開「經濟特科」等,都是這類不定期的考試。

至於武科,也有武秀才、武舉人、武進士等級別,與文科大致相同,以騎、射、武技和體力取士,及格的授以武職。武科較難取巧,作弊情況遠不如文科。武科於1902年廢除。

‧清代科舉制的弊病及其廢止──
清代科舉制的主要目的既為羈縻漢人,自然以消磨他們的精力為志,使士人埋首經書中,不理時政。八股文必須模擬古聖賢說話語氣和道理,士人便紛紛揣摩範文,不會自己思考,以致思想僵化,經書以外的知識貧乏,造成國家缺乏人才、文化停滯不前的現象。

清代科舉制本規限極嚴,以防作弊,但因貪風熾烈,賄買考官、冒名頂替、夾帶、傳遞等情弊層出不窮,致士風窳敗,考生但以中舉後當官搜刮錢財為務。

清代又有捐納制度,貢生、監生資格都可以用錢捐得,然後參加鄉試;無真才實學者可憑金錢賄買舉人名銜,出任州縣官,對吏治有不良影響。

有識之士對科舉制的漏弊深感痛心,不斷提出指責和要求改革,但清廷既別有用心,也就充耳不聞,直到戊戌變法時才廢八股,改試策論,但慈禧旋即發動政變,恢復舊制。

八國聯軍之役後,清政府於1901年廢八股文,但人民還不滿意,繼續要求廢除科舉。日俄戰爭發生時,清廷不敢干涉,更惹民眾反感,慈禧為挽回民心,下旨由次年起停止科舉,這個扼殺學術自由風氣和摧殘文化發展的制度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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