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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兩本梁啟超的歷史研究法著作

關於梁啟超就歷史研究法的重要見解,可以從其《中國歷史研究法》和《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兩本著作入手。《中國歷史研究法》本是梁啟超於1921年秋在天津南開大學講授「中國文化史」的演講稿,部分內容曾在《改造》雜誌刊登。1922年,正式由上海商務印書出版。 而《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一書,即為1926年9月至1927年5月在清華大學的演講稿。及後,由梁氏的學生周傳儒和姚名達整理成書,付梓出版。1930年,初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並得以與其《中國歷史研究法》一同收歸於「萬有文庫」。得見這兩本書在當時學界備受重視,各方爭相再版,直到現時,亦不斷出現重印本。

梁啟超有感古代中國的史籍委實「廣漠無垠」,一般士子或「望洋而嘆」或窮「畢生精力」也難以全面掌握,有云:「二十四史兩通鑒九通五紀事本末乃至其他別史雜史等都計不下數萬卷,幼童習焉,白首而不能殫」。由是,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自序》中,梁啟超直言撰寫該書的目的:

「我國史界浩如煙海之資料,苟無法以整理之耶?則誠如一堆瓦礫,只覺其可厭。苟有法以整理之耶?則如在礦之金,采之不竭;學者任研治其一部分,皆可以名家;而其所貢獻於世界者皆可以極大。」

及後,梁啟超自謙「舊作所述,極為簡單,不過說明一部通史應如何作法而已」,因而萌生著述《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的念頭,認為是次「較為詳細,偏重研究專史如何下手」,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緒論》中坦言:「此次所講的《歷史研究法》,與幾年前所講的《歷史研究法》迥然不同。」

關於《中國歷史研究法》一書,除〈自序〉外,共有六章。第一章是〈史之意義及其範圍〉、第二章是〈過去之中國史學界〉、第三章是〈史之改造〉、第四章是〈說史料〉、第五章是〈史料之搜集與鑒別〉和第六章是〈史跡之論次〉。而《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一書,分有〈緒論〉、〈總論〉和〈分論〉。〈緒論〉即為序文,〈總論〉則分有三章:第一章為〈史的目的〉、第二章為〈史家的四長〉和第三章為〈五種專史的概論〉,而〈分論〉有五個內容,分別是〈分論一:人的專史〉、〈分論二:事的專史〉、〈分論三:文物的專史〉、〈分論四:地方的專史〉和〈分論五:斷代的專史〉。而〈分論二:事的專史〉、〈分論四:地方的專史〉和〈分論五:斷代的專史〉以及在〈分論一:人的專史〉中的第七章〈人表及其做法〉、在〈分論三:文物的專史〉中的第四章〈文化專史及其做法〉內的「社會科學史的做法」、「自然科學史的做法」、「文學史」、「美術史」皆是省略的部分。

從這兩本書可以了解梁氏以其深厚的傳統國學根基,配合西方史學理論和方法,推陳出新,為近代中國的史學開創出一條既科學性又客觀性的歷史研究方法,為後學奠下良好的治史入門基礎,可以說對中國歷史研究方法作專題探討的開山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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